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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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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甬金股份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5年5月7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为365,617,19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008,725股后应分配股数为363,608,47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1,804,235.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经计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甬金股份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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