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公司通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完成授予登记工作。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9.0209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13名离职人员和334名未达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4,350,830.3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617.6792万股减少至101,578.6583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将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