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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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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首次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4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12日)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自查期间内,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存在买卖南京化纤股票的情况,具体涉及耿丹、刘光辉、崔吉、方雅、陈昌彪、吴延平、徐腊梅、胡曰明、张徽芳等人,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均已出具声明与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中信证券声明其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无关。

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南京化纤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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