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旨在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办法规定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原则,包括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长负责评价工作,审计部牵头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审查。评价内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展开。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认定缺陷、汇总结果、编报报告等环节。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需按影响程度分类处理。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并立即采取应对策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披露董事会声明、评价依据、范围、程序、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等内容,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在次年4个月内对外报出。该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