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进行了说明: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制订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征询员工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存在强制参与或财务资助安排;拟定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此说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