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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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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股东资料管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受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及记录、保密工作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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