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优新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及《指引1号》等规定,海优新材具备实施该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已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未出现终止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定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持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公告了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公司还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