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91,841,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79%。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