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盖章版))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核数师。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5人,代表股份1,449,99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52%。其中A股股东占43.6336%,H股股东占26.1116%。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