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达科技)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恒义)44.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分为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华达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鞠小平等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恒义44.00%股权,并以自有资金收购宜宾晨道及宁波超兴所持江苏恒义合计10.20%股权,交易完成后江苏恒义成为华达科技全资子公司;二是募集配套资金,华达科技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7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相关中介费用。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也已完成。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对象共11名,发行价格为29.10元/股,发行股数为10,206,1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6,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285,494,435.26元。新增股份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