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及措施等事项,并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也需经过专门会议审议。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可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和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独立董事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并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