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安必平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根据相关法规,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承诺函等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检索。核查结果显示,出让方均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不属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且无权利受限情形,为非国有企业,不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