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地点变更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3,192,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5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5年度融资方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议案。此外,还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并通过了多项修订议案,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