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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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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维远化学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期限为3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22.8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6,000万至12,000万元。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571,640股。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后的546,428,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392,850.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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