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条件和限制情形,要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特定不良记录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公司应及时公告并提交新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资料。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股权管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并查阅相关文件。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