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权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
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需每年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