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细则规定在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当选董事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细则还规定了选票设置、投票方式及计票规则,确保选举公正透明。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