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和投资活动等。委员会有权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汇报,获取内外部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