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海诚科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意见)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经审阅杨林先生、赵建坤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确认两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两位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特别是杨林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杨林先生、赵建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5月21日发布此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