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分别应在四个月和两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市场传闻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时,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公开澄清。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及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