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持有公司股份124,108,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32.3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2名,代表公司股份3,749,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9%。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