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琪酵母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因激励对象康坤离职,徐汗青、邹龙、朱少华等三人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股份总数的0.21%,占总股本的0.002%。回购价格由24.30元/股调整为22.30527元/股,回购款项合计405,955.91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于2025年5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