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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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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情况、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等。其中,议案7、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2.01为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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