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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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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纸业”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丰纸业”)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交易对方及其董监高,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了恒丰纸业股票,包括张佳竞、李培培、陈力君、刘云华和郭富。这些自然人均出具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此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在核查期间买卖了恒丰纸业股票,但其表示相关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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