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董事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9:30在珠海市香洲区召开,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137,800,466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7名,代表股份1,395,255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