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两家出让方均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情形。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丽娟,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友志,两者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友志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间接持有的迈信林股份。
核查确认,两家出让方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或禁止转让情形,且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要求。
国泰海通认为,出让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