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05月))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确保信息质量。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用于内幕交易。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分为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2个月和1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及时性,避免提前泄露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公司还应建立保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