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和审查。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长杨庆锋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3名,所持表决权股份49,020,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0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