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静安区昌平路710号7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364,574股;网络投票股东1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2,802股。合计207名股东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927,376股。中小投资者股东20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17,593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利润分配预案及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等。其中第8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