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资格、职权及工作要求。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细则规定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若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细则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此外,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适当津贴。独立董事需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说明。该细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