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确认,截至授予日,所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无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5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按照拟定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