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公平披露、保密制度等方面。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江苏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如有外文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公司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