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4点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国浩律师陈杰、沈文现场见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类型、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网络投票安排等。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6人,代表股份37,17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98%。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