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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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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楼,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上海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举行,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6,43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186%。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与会股东对部分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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