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耀皮玻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须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议事项须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须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发布履职情况,并对重大问题及时披露。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