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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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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召开,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此次大会,并提前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079,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2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外担保预计、对外借款、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及监事薪酬方案在内的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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