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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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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

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要求,对卧龙新能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业绩真实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复核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未发现虚构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复核关联交易,未发现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复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除按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外,未发现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复核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计提减值情况,未发现通过大幅计提不当减值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2022年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具体为部分稀土贸易业务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和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核查结论表明,未发现影响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事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覆盖了2022年至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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