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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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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报纸上。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现场会议在上海市长宁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黄幼仙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0,438,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8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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