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确保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需具备特定资格且不得有禁止情形。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需独立客观判断,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重要文件。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殊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董事会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