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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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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8元/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249,766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内。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687,715,368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2,249,766股后的685,465,602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8,459,520.90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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