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3,983,305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因业绩考核未成就回购注销3,773,605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209,7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或13.26元/股。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债权申报期间届满日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3,983,30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于2025年5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