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且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该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与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此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