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东方盛虹: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召开,董事长缪汉根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副董事长计高雄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23,253,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78%。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盛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