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召开,董事长缪汉根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副董事长计高雄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23,253,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78%。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