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04,281,493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盈峰集团系顾家家居控股股东盈峰睿和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认购前盈峰睿和投资持股29.42%。本次认购完成后,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7.37%的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盈峰集团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并已获得顾家家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顾家家居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此外,本次认购还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认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且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