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华银关于康希通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审查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陈述。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会议室。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股份118,137,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30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方案、未弥补亏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等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