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编号:黑司律见字【2025】0521-1号,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和5月17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14:30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洪涛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数8232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8%。网络投票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79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14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八项提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