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选举董事行为。细则指出,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股东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这些选票。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适用于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可以通过等额或差额方式进行,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提名方面,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需提供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
投票过程中,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选票需标明相关信息并说明投票规则。股东投票时只能投同意票,且投票总数不能超过累积表决票数。计票由现场股东会计票人和监票人完成,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得票数。若出现平票情况,需再次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