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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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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的股份数量为3,650,320股,这些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显示,对公司股价影响较小,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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