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禁止行权的情形,49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行权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7,785.27万元,达到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4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均为100%。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