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郭淑芬、裴昕桐律师出席并审查相关文件。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共有560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838,757,935股,占总股本42.83%。现场出席股东13人,代表股份634,568,464股;网络投票股东547人,代表股份204,189,471股。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对公告议案进行了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出。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